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十二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十二条 现有运输机场申请设立国际机场,由机场所有者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征得机场所在地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