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接到民航总局批准命名或者更名的决定后,方可正式启用经批准的机场名称,并对外公布信息、制作标志标牌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航站楼屋面上可仅设置城市名。
机场名称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机场名称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机场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在民族自治区域,可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文字书写规定,并列该民族文字规范书写形式。
国际机场还应当规范标示英文机场名称。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航站楼屋面上可仅设置城市名。
机场名称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机场名称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机场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在民族自治区域,可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文字书写规定,并列该民族文字规范书写形式。
国际机场还应当规范标示英文机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