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运输机场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应当与国务院或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相一致;

与现有其他机场不重名,避免使用同音字;

使用规范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

按照国家汉语拼音使用相关规定,规范拼写机场名称;

按照国家译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拼写机场英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