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改手册: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修改的;

机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手册的内容不相符合的;

手册执行过程中,对于同一条款出现多种理解或者执行结果的;

手册规定的内容不利于保证机场安全运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手册规定的内容不能保证机场的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维护的;

手册规定的内容不能全面反映安全运行管理要求的;

手册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发布的规定和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