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使用许可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临时机场不适用于本规定。

民用机场分为公共航空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以下简称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