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通告 第五十六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通告 第五十六条 中国民航局收到检验机构撤回有关检验合格结论的报告后,对撤回的有关机场设备信息以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