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作为检验依据的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发生变更时: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 除经中国民航局组织论证需要限期整改的,在用的机场设备仍可以继续使用; 除经中国民航局组织论证需要重新检验或者补充检验的,已获通告的机场设备检验合格结论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