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的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机场设备结构原理、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关键部件清单及其性能指标、执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 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的自行检测规程及自行检测报告; 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情况,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