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机场设备登记或安全技术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机场管理机构更新。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有关登记或者更新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登记或者更新的信息录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