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六十一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六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