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航总局负责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在用的专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