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 第十九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可以确定自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间后施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