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起草 第十一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需要废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