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按照《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