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征求民政部意见的,由政策法规司归口办理,有关司(局)应当积极配合,依照职责及时回复意见。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