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相关司(局)应当提出书面建议,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论证,经分管业务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部领导审核后报部长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