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规范乡镇、街道商会费用收取及管理。乡镇、街道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并依法开具相应票据。收取费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负责人、会员或者理事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的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会费档次设置不超过4档。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违规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