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四、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商会法人治理结构。乡镇、街道商会的会员以所在乡镇、街道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强制入会。乡镇、街道商会依照《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商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乡镇、街道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应当根据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会长和秘书长不能来自同一单位。乡镇、街道商会应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