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六、
六、 发挥乡镇、街道商会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商会履行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参与社会治理等职能。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要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引导会员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会员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会员学习交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要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强化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等行动,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各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工商联要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工商联的有关业务指导。省级民政部门可会同同级工商联依法制定本地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具体办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民政部
全国工商联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