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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2026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有关规定,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 总体要求

二、 工作举措

(一) 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服务类社会救助是通过提供服务实施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 (二)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各地要综合考虑社会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以及服务诉求等情况,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并… (三) 因地制宜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等因素,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 (四)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作用,统筹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有效动员社会组织、… (五) 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和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对于分散…

三、 工作保障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