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管理费应当按规定纳入相应使用单位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费支出的财务审核,对无预算、超预算、不符合开支范围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