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列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的三部门管理费,使用前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三部门同意后执行;日常管理由科技部负责并纳入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