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五章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