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根据《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见附件)指引的类别、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年限等要求为残疾军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定点配置机构应当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适时开展服务评价、跟踪回访等工作,并接受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服务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