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五条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引用法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