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四条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