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六条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