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