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