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研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防科工委委托的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