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受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审查;

发放、变更、续发、吊销、注销许可证;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定向发布;

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