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受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审查;
发放、变更、续发、吊销、注销许可证;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定向发布;
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拟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受理许可证申请,并组织审查;
发放、变更、续发、吊销、注销许可证;
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定向发布;
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