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研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防科工委委托的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