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申请注销许可证的,经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注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