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伪造。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