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