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科研生产单位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初审机构应在申请日之日起30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