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六条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旅游旅馆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旅游旅馆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旅游旅馆以外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在国家颁发建设标准之前,由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确定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