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