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旅游旅馆以外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在国家颁发建设标准之前,由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确定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