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三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三条 楼堂馆所的建设资金,必须存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银行不得办理楼堂馆所项目的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