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