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七条 建设开放共享、务实管用、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色的检察官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加强检察官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