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八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八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等学习培训平台作用,建设全国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