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培训内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引导和支持检察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