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三十一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三十一条 严格规范和改进检察官赴境外培训。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择优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计划组织检察官赴境外培训。省级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开展涉外法治培训。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