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是全国检察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要求,履行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具体负责:
制定检察官教育培训政策制度,统一编制检察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等;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官队伍中领军人才、急需人才、青年人才、双语人才、涉外人才等培训工作;
规划和指导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师资、课程、教材、网络和信息化平台等建设;
指导各级检察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其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