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检察人员考核、考评文件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