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伪造、隐瞒、涂改、调换、故意损毁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