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