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